德国天然矿泉水的分类由于天然矿泉水含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在过去的30年里,德国的矿泉水事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过程。但不是每个人都知晓,“天然矿泉水”是个受法律保护的概念。德国对天然矿泉水在法律上有其准确的含义,并有比欧盟和美国更为严格的质量标准。它是在销售前唯一需得到官方承认的食品。只有完全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水,才可以称其为矿泉水。在德国每种与矿泉水有关的水,在法律上都有其准确的概念。下面是德国对与天然矿泉水相关的一些水的法定概念:
天然矿泉水(Natuerliches Miniralwasser):必须是来自受到水源保护的,没有被污染的地下水。它可以从一眼或几眼井提取并混合。它必须保持水的原始的纯洁度。根据其含有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和其它营养生理成分,应具有一定效果。另外天然矿泉水还必须在泉井就近罐装,得到官方承认,并经科学承认的程序(生理,地质物理,化学等)检验。天然矿泉水允许除去铁和锰及硫磺,因为不管铁对人体健康是否有益,由于铁生锈,能改变水的颜色,使其浑浊。另外对天然矿泉水来讲,允许在罐装的过程中加入二氧化碳,倘若水中含量不足和很少。德国的天然矿泉水现在执行的是EU-RL/777+96/70和FAO/WHO 1999(2000)营养标准。
疗效水(Heilendes Wasser):它与天然矿泉水的唯一区别是除具备天然矿泉水应有的基本条件外,它还应具有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效果。在天然矿泉水和疗效水之间无论从那些方面都没有差别,它们之间的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天然矿泉水要符合食品法,而疗效水要符合药法。
泉水(Quellwasser):如同矿泉水一样,泉水要求出自一眼或数眼地下的泉井,要求在泉眼附近罐装。对其标准的要求没有象矿泉水和疗效水那么高,只需符合欧盟的饮用水标准即可。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没有规定。允许使用在矿泉水生产中的除铁和加减二氧化碳的程序。
纯净水(或用餐水)(Tafelwasser):按1935年“用餐水的规定”它的属性概念应包括所有水例如“用餐水”,“矿泉水”(现在的“天然矿泉水”),“低含量的矿泉水”(现在的“泉水”)。过去从概念上来看是高档水。从1984年公布的法律,“用餐水”的含义就局限于倒数二流的水了。它虽然按微生物要求必须罐入类似的物质,但它与是否是泉水无关。它可以由以下物质组成:天然的盐水,丰富的矿泉水,湖水和饮用水(自来水)以及添加进的钾和钠的氯化物,氢化物和碳酸盐和二氧化碳的饮用水。所加元素主要是根据消费者的口味随意而定。